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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淮南姑娘李艳登上了《法治日报》。6月13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探访法援逐梦故事。
李艳,一个平凡而普通的名字,却承载着松桃县人民的希望。2021年李艳离开温馨的小家、年迈的父母,毅然加入“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行列,成为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1+1”法律援助律师,以实际行动为困难群众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先成为自己 再成为他人
2019年,李艳在观看国庆阅兵时,注意到天安门花车游行中有个熟悉的身影——安徽省首位援藏女律师陈贤,了解后得知她是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律师代表参加游行,李艳备受鼓舞,立志以她为榜样。与此同时,身边又有多位律师投身于法援工作,律师宋海燕连续六年参加法援,这些都坚定了李艳从事法援的决心。
因女儿上学,从事法援的种子便深深埋在了李艳的心中。去年,女儿面临高考,在即将结束异地陪学六年的李艳,放下了心中牵挂,四月主动报名“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行列。她想通过这种方式,成为女儿及全家人的骄傲。
如今,李艳以自身实际行动,帮助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让成年法援对象感受司法公正。已成为女儿的榜样。
履职尽责 扶弱济困
李艳以高度责任感为松桃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让受援群众在每个法援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援工作者的使命。
法援工作对象多是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案件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其生存发展。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李艳都会仔细倾听当事人意见、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客观收集证据,案前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调解不成及时建议走法律程序。
在办理李某某盗窃案件时,李艳得知李某某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因母亲早亡,父亲酗酒、从小缺少关爱等家庭原因才走向犯罪道路。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不高,退赔盗窃金额对李某某个人及案件后续程序的处理有重要意义。李艳多次联系被害人协商退款事宜,得知受援人家庭无力承担退款费用时,本着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动代李某某赔偿1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后检察院对受援人李某某做不予逮捕决定。
“李阿姨,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帮助,以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做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这是李某某外出打工时对李艳说的话。从曾经的李律师,到现在的李阿姨,改变的不仅是称呼,更是一种信任,一种感情的亲近。
热心普法 温暖人心
“松桃县是我的第二故乡,法律援助中心是我的家,困难群众都是我的家人。”这是李艳经常说的一句话,也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践行的一句话。把松桃视为第二故乡的她自费为法律援助接待室购买茶叶、水果,为困难群众提供午餐,让群众走进法律援助中心就感受到“家”的温暖。
李艳自履职以来多次参与普法宣传宣讲活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给当地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走访、慰问孤寡老人和贫困的未成年人。积极与县教育局、检察院沟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提高宣传频次,潜移默化影响未成年人,提高法律意识。
六一期间,李艳在为矮塞村小学开展普法活动时,自费为每位学生准备了便携式风扇、水杯等生活用品,并送去了地球仪等公用教具。工作之余李艳还主动请求作为志愿者到大兴机场协助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李艳以法律人敏锐的直觉,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下消除“民转刑”的安全隐患。在松桃县一年时间里,共办理案件70余件,已经结案的约60起,代写文书130余件,法律咨询200余件,普法宣传2次,法律讲座2次,成功化解多起职工维权的群体性事件;多次应邀参与听证会和信访案件化解等法律事务,受到了公、检、法等机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淮南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李艳同志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扎实,热心公益,在淮南律师界享有很高声誉。当时,李艳在被遴选为法援律师后,得知贵州缺乏律师,主动请缨,支援松桃县,这种主动担当的精神值得学习。
作为妻子、女儿、母亲的李艳,在一年的服务期届满之时,却向司法部提出延长“1+1”法律志愿服务期限的申请,她说:“我也想回家,但看着那么多需要帮助的人,就想尽自己所能再帮他们一点,我的家人也都支持我”。
平凡的话语中满含对群众的朴实情怀,面对“小家”和“大家”,李艳毅然选择了“大家”,继续用扎实的业务,真诚的服务感染着身边人。
图为李艳在接待来访群众。(图片由李艳本人提供)
(转载至2022年6月15日,《淮河早报》,本报记者 刘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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